大力推進油碼頭油船VOCs治理 深入打好油品儲運領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做出重大戰略部署,要求“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強污染物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臭氧污染問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作為臭氧的重要前體物,VOCs治理成為“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約束性指標之一,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根據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及生態環境部規劃研究院的相關研究,油品儲運銷領域VOCs年排放量約150萬噸,是僅次于工業涂裝、石化、化工、機動車的第五大排放源。其中,原油成品油碼頭、油船年VOCs排放量約96萬噸,碼頭裝船、油品儲存、油品裝車及油船運輸分別排放占10萬噸、10萬噸、6萬噸及70萬噸,超過油品儲運銷領域排放量的60%。

在石油制品煉制和分配系統中,相對于其他環節,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VOCs治理工作開展雖然相對滯后,但近幾年隨著國家政策文件的相繼出臺,原油成品碼頭、油船 VOCs治理工作快速推進,發展迅猛。2016年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要法規、政策文件中,均將油品儲運的交通源作為VOCs治理的重點領域。尤其是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和《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出臺以來,油碼頭及油船油氣治理具有了強制的標準要求,萬噸級及以上油品泊位碼頭、新建150總噸級以上及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應開展油氣管控,新建碼頭及油船自2021年4月1日實施,現有碼頭及油船自2024年1月1日實施,行業油碼頭油船VOCs治理任務重時間緊,形勢緊迫。
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碼頭行業主管部門,積極推動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要求。2016年,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行動方案》(交規劃發〔2016〕43號),部署了油氣回收的時間表,開展了首批交通行業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2018年印發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提出油船進入排放控制區,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鼓勵滿足安全要求時開展油氣回收,并針對油船不斷修訂相關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在2021年交通運輸部印發的《綠色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中,提出了“有序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船舶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改造及使用,完善操作管理規定和配套標準規范”的任務。近幾年,交通行業發布了油品運輸領域相關的建設、安全標準,包括《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技術規范(試行)》(JTS196-12-2017)、《碼頭油氣回收船岸安全裝置標準》(JT/T1333-2020)、《船舶油氣回收安全技術要求》(JT/T1346-2020)等行業標準等。
近年來,在國家和行業的高度重視下,國內油碼頭及油船油氣治理工作不斷推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油碼頭油船油氣治理相關設施進入快速建設期。據調研統計,全國萬噸級以上裝船油碼頭泊位約290多個,目前已建油氣回收設施的泊位數超220個,約占70%,已建設油氣回收設施超過100套;全國油船近5000艘,其中8000總噸及以上油船約200艘,大部分具備油氣回收配套設施,8000總噸以下油船具有油氣回收設施的數量約500艘,目前全國具備油氣回收配套設施的油船約700艘。
從油碼頭油船油氣治理設施建設運行與監督管理的角度,近十年的發展行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但與此同時又暴露諸多問題。雖然大部分碼頭泊位建設了油氣回收設施,但已建設的油氣回收設施投入正常運行使用的比例不足半數,投用率(即到港裝油船舶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的比例)大部分達不到30%,船岸不匹配問題嚴重;早期建設的設施由于缺失相關標準依據、設計單位水平參差不齊等,設施的設計與建設技術水平低,治理設施建設不規范情況比比皆是;部分企業安全意識不足,管理培訓不到位,安全操作水平低,甚至在運行使用油氣回收設施時,存在氧含量超標、壓力超標等安全隱患,個別企業在發現氧含量超標等報警情況較多的情況下為了繼續開展油氣回收將報警儀關閉,發生嚴重的錯誤操作。另外已建碼頭油氣回收設施排放的環保監管普遍不到位,設施停用、超標排放情況嚴重。
2022年年底,生態環保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于近日聯合召開了部署會,要求推進《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標準實施,加快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VOCs治理,實現資源節約、經濟效益提升、安全風險降低、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發展。《通知》提出的具體工作任務,一是提高認識,將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作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重要領域;二是倒排工期,按標準要求推進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三是船岸協同,嚴格落實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維護要求;四是鼓勵試點,積極支持回收油品資源化定向利用;五是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油氣回收設施安全運營;六是部門協作,強化指導幫扶和監督。《通知》對各地環保、交通及海事等管理部門,港航及貨主企業等單位提出了推進油氣治理的工作內容與要求,從推進地方管理與企業建設實施的角度解決當前行業開展油氣治理工作面臨的實際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通知》及動員部署會要求,地方環保、交通及海事等管理部門,港航及貨主企業應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全力配合,大力推進油碼頭油船油氣治理工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推進水運綠色轉型發展,切實降低VOCs污染排放,保護大氣環境,打好油品儲運領域大氣污染攻堅戰。

官方微信





魯公安網備